作者
陈梦雷等(编)
同一个人的原文,放在一起读。
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3卷·第43则
是無勳蔭地合賣者,先用鐵買得,不可官收,限敕到百日內,容其轉賣。其先不合蔭,又蔭外請射兼借荒及無馬置牧地之內,并從合蔭者,並不在占限,官還主。其口分永業地,先合買賣,若有主來理者,其地雖經除附,不限載月近遠,宜並卻還。至於價「值准格,並不合酬備。既緣先已用錢審勘,責其有契驗可憑,特宜官為出錢,還其…
多余土地由官府收管。所有括地、授田等事,委郡县长官及本判官、录事共同勾当,并特给复业。无籍贯的浮逃人,按丁口、量地好坏,均平给授,便与编附,仍放当载租庸。如给未尽,明立簿帐,且官收租佃,不得辄给官人亲识、工商富豪兼并之家。如有妄请受者,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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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3卷·第44则
其有餘者仰官收,應緣括簡共給授田地等,並委郡縣長官及本判官錄事相知勾當,並特給復業。並無籍貫浮逃人,仍據丁口,量地好惡,均平給授,便與編附,仍放當載租庸。」如給未盡,明立簿帳,且官收租佃,不得輒給官人親識工商富豪兼併之家。如有妄請受者,先決一頓,然後准法科罪。不在官當蔭贖,有能糾告「者,地入糾人,…
如有违犯,无官者决杖四十,有官者录奏取处分。郡县官人,多有任所寄庄,念贫弱,虑有侵损。先已定者,不可改移。自今以后,一切禁断。今所括地授田,务欲优矜百姓,不得妨夺,致有劳损,客户人无使惊扰。缘酬地价,值出官钱,支科之间,必资总统。仍令两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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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3卷·第45则
如輒有違犯,無官者決杖四十,有官者錄奏取處分。又郡縣官人,多有任所寄莊,言念貧弱,慮有侵損。先已定者,不」可改移。自今已後,一切禁斷。今所括地授田,務欲優矜百姓,不得妨奪,致有勞損,客戶人無使驚擾。緣酬地價,值出官錢,支科之間,必資總統。仍令兩京出納使楊國忠充使都勾當,條件處置。凡在士庶,宜悉朕心…
屯田里土地有硬有软,也按这个办法配牛。稻田每八十亩配一头牛。各营田如果超过五十顷,还有剩余土地,就配给丁牛,收的粮食都按顷亩折算扣除。大麦、荞麦、干萝卜等,按粟折算,定出等级。开元二十五年四月,皇帝下诏说:陈、许、豫、寿四州原本开稻田,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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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3卷·第46则
不載 按杜佑《通典》。「天寶中應受田一千四百三十萬三千八百六十二頃十三畝。」〈注〉按:「十四年有戶八百九十萬餘,計定墾之數,每戶合一頃六十餘畝。」至建中初,分遣黜陟使按比墾田田數,都得百十餘萬頃。肅宗乾元元年給外官半料及職田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云云。上元元年令京官職田以時輸送禁受加…
这段材料记录了唐朝天宝年间到肃宗时期土地和官俸的变化。天宝十四年,全国户口约八百九十万,按应受田一千四百三十万顷计算,平均每户应得田一顷六十多亩,但实际垦田远少于此。安史之乱后,建中初年派人核查,实际垦田仅一百一十多万顷,说明战乱导致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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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3卷·第47则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上元中於楚州古射陽湖置洪澤屯,壽州置芍陂屯,厥田沃壤,大獲其利。」寶應元年禁吞併田地者逃戶不歸停徵不得攤派親鄰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寶應元年四月敕:「百姓田地,比者多被殷富之家官吏吞併,所以逃散,莫不由茲。宜委縣令切加禁止,若界內…
这段记载了肃宗上元年间到代宗广德二年关于屯田和土地兼并的政策。上元年间在楚州古射阳湖设洪泽屯,在寿州设芍陂屯,因土地肥沃,收益很大。宝应元年,朝廷下令禁止富户和官吏吞并百姓田地,因为这是百姓逃亡的主要原因,要求县令严格禁止,违者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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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3卷·第48则
按《冊府元龜》,廣德二年四月敕:「如有浮客情願編附請射逃人物業者,便准式據丁口給授。如二年已上種植家業成者,雖本主到,不在卻還限,任別給授。」大曆元年十一月甲子給復流民歸業者三年按:《唐書代宗本紀》云云。按《冊府元龜》,大曆元年制:「逃亡失業,萍泛無依,時宜招綏,使安鄉井。其逃戶復業者,宜給復三年…
这段材料讲代宗广德二年至大历二年安置流民和恢复官员职田的措施。广德二年规定,外来浮客愿意附籍并申请耕种逃户田业的,按丁口授田;耕种两年以上、家业有成的,即使原主回来也不归还,另给原主土地。大历元年,对流民归业者免除三年赋役,不得随意差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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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3卷·第49则
大曆八年八月甲子,廢華州屯田,給貧民。按:《唐書代宗本紀》云云。大曆十三年。京兆尹黎幹請開鄭白支渠。以溉民田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黎幹傳》。幹遷京兆尹。大曆十三年。涇水擁隔。請開鄭白支渠。復秦漢故道。以溉民田。廢碾磑八十餘所。大曆 年,計得水田六千頃有奇。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杜佑《…
这段记载了代宗大历八年至德宗建中初年的屯田和水利事件。大历八年,废除华州屯田,将土地分给贫民。大历十三年,京兆尹黎干因泾水堵塞,请求开通郑白支渠,恢复秦汉旧道以灌溉民田,为此拆毁八十多所碾磑,最终得水田六千二百多顷。德宗建中初年,宰相杨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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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3卷·第50则
京兆尹嚴郢嘗從事朔方。知其利害。以為不便。疏奏不報。郢又奏五城舊屯,其數至廣。以開渠之糧貸諸城,約以冬輸。又以開渠功直布帛先給田者,據估轉穀。如此則關輔免調發,五城田闢,比之浚渠利十倍也。」時楊炎方用事,郢議不用,而陵陽渠亦不成。然振武、天德良田廣袤千里。 按《嚴郢傳》,郢拜京兆尹,宰相楊炎請屯田…
这段材料详细记录了严郢反对杨炎丰州屯田方案的理由。严郢曾任职朔方,了解当地情况,他认为旧屯田地肥沃,但如今十不垦一,水田虽广却因人力不足而荒废。如果征发两京关辅百姓去开渠营田,既扰民又无利。他算了一笔账:一个农夫一年花费九万六千钱、七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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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3卷·第51则
又人給錢,月八千,糧不在。然有司常募不能足。合府縣共之,計一農歲錢九萬六千,米月七斛二斗,大抵歲僦丁三百,錢二千八百八十萬,米二千一百六十斛,臣恐終歲穫不酬費,況二千里發人出塞,而歲一代乎!又自大原轉糧以哺私出,資費倍之,是虛畿甸,事空徭也。」郢又言:「五城舊屯地至廣,請以鑿渠糧俾諸城夏貸冬輸,取…
这段继续严郢的论证:雇一个农夫一年需钱九万六千、米七斛二斗,若雇三百丁,一年花费钱二千八百八十万、米二千一百六十斛,他担心收获抵不上支出,何况从二千里外调人出塞、一年一换,还要从太原转粮,费用加倍,只会空虚京畿、白费劳役。严郢又建议把开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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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3卷·第52则
按鄭樵《通志》,「天寶中應受田一千四百三十萬三千八百六十二頃十三畝。」按十四年有戶八百九十萬餘,計定墾之數,每戶合一頃六十餘畝。至建中初,分遣黜陟使按比墾田田數,都得百十餘萬頃建中三年,減王公以下永業田。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三年,減王公以下永業田:郡王、職事官從一品,田五…
天宝年间登记应受田约一千四百三十万顷,按当时八百九十多万户算,每户平均一顷六十多亩,可见账面垦田数远大于实际。到建中初年派使臣核实,实际垦田只有一百一十多万顷,说明户籍和田亩严重脱节。建中三年又削减王公以下官员的永业田:郡王、一品官五十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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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3卷·第53则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四年六月,判度支戶部侍郎趙贊請置大田。天下田計其頃畝,官收十分之一,擇其上腴,樹桑環之,曰:「公田。」公桑自王公至於匹庶,差借其力,得穀絲以給國用。詔從其說。贊熟計之,自以為非便,皆寢不下。貞元 年留守東都杜亞奏墾苑中為營田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
建中四年,管财政的赵赞提议设“大田”:把全国田亩按顷亩计,官府抽十分之一,选肥田种桑围起来叫“公田”,从王公到百姓按力役出工,收谷丝供国用。皇帝下诏同意,但赵赞自己细算后觉得不便,事情就搁置了。后来杜亚在贞元年间任东都留守,奏请开垦皇家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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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3卷·第54则
按《冊府元龜》,「元和三年六月,以東都防禦使舊苑內營田六百五十頃,至六年,令河南府收管營種,歲終具所得聞奏,其營田兵罷之。」元和四年。監察御史裡行元稹。請於同州行均田法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四年十二月,監察御史裡行元稹牒同州奏《均田狀》:「當州自於七縣田地數內,均配兩稅元額頃…
元和四年,监察御史里行元稹向同州发公文,请求推行均田法。他提出:在同州七县田地内,按两税原额顷亩均配,并分给各类职田;州使官田给百姓耕种;草粟脚钱等按万户均摊;又均摊左神策郃阳镇军田的粟税,及时免除百姓税麻,并去掉斛斗钱草等零头。核心是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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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3卷·第55则
當州兩稅地,右件地并是貞元四年簡責,至今已是二十六年,其間人戶逃移,田地荒廢。又近河諸縣,每年河路侵沙,苑側近日有礫填掩。百姓稅額已定,皆是虛頭徵卒。其間亦有豪富兼併,廣占阡陌,十分田地纔稅二三,致使窮獨逋亡,賦稅不辦,州縣轉破」,實在於斯。臣自到州,便欲差官簡量,又慮疲人煩擾,昨因農務稍暇,臣遂…
同州两税地是贞元四年核定的,至今二十六年,其间人户逃亡、田地荒废;沿河各县每年被河沙侵掩,苑边近來又被砾石填埋。百姓税额已定,却都是虚头征收。豪富兼并广占田亩,十成地只税二三成,导致穷困逃亡、赋税办不齐、州县越来越破。元稹到州后想派人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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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3卷·第56则
自此貧富強弱,一切均平,徵斂賦租,庶無逋欠。三二年外,此州實冀稍較完全。」當州京官及州縣官職田、公廨田,并州使官田驛等。右臣當州百姓田地,每畝只稅粟九升五合,草四分,地頭榷酒錢共出二十一文已下。其諸色職田,每畝約稅粟三斛,草三束,腳錢一百二十文。若是京官上司職田,又頃百姓變米,雇腳搬送,比量正稅,…
元稹指出:同州百姓田地每亩只税粟九升五合、草四分、地头榷酒钱共二十一文以下;而各类职田每亩约税粟三斛、草三束、脚钱一百二十文,是正税的近四倍。京官上司职田还要百姓变米、雇脚搬运,负担更重。因差税太重,州县年年强行摊派百姓租佃职田,有的隔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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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3卷·第57则
伏准長慶元年七月赦文,「京兆府職田,令於萬戶上均配」,正與臣當州事宜相類。臣今因重配元額稅地,便請盡將此色田地,一切給與百姓,任為永業,一依正稅粟、草及地頭榷酒錢數納稅。其餘所欠職田斛㪷、錢、草等,只於夏稅地上每畝各加一合,秋稅地上每畝各加六合、草一分。其腳錢只收地頭榷酒錢上分釐充「數便足,百姓元…
元稹引用长庆元年赦文“京兆府职田在万户上均配”,认为与同州情况类似。他请求趁重配两税原额时,把这些职田全部给百姓,任为永业,按正税粟、草及地头榷酒钱数纳税;所欠职田斛斗钱草,只在夏税地每亩加一合、秋税地每亩加六合、草一分;脚钱从地头榷酒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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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3卷·第58则
計萬戶所加至少使四倍之稅永除上司職祿,及時公私受其利。」當州供左神策郃陽鎮軍田粟二「千石。」右,自置軍鎮以來,准敕令取百姓高荒田地一百頃,給充軍田。其時緣田地零碎,軍司佃田不得,遂令縣司每畝出粟二㪷,其粟並是一縣百姓秋稅上加配,偏當重斂,事實不均。臣今已於七縣應稅地,止量事配率,自此亦冀均平。當州…
核心是纠正税负不公:军田本应取荒地,却按亩摊派秋税,导致百姓重复纳税。作者已重新按实际税地均摊,并请求免除三县代缴逃户欠税。做法是清查田亩、按事配率,使负担与土地相符。这提醒我们,税负公平需定期核对底册,避免因逃户或军需转嫁而层层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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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3卷·第59则
臣今因令百姓自通田地落下,兩縣已減元額稅地,請更不令三縣代納,差科當州稅麻。又當州從前稅麻地七十五頃六十「七畝四壟,每年計麻一萬一千八百七十四斤四兩,充州司諸色公用。」臣昨因均配、均稅,簡尋三數十年兩稅文案,只見逐年配率麻地,並不言兩稅數內為復數外,既無條敕可憑,以今一切放免不稅。當州所徵斛㪷并草…
核心是清理杂税与账目漏洞:税麻无明文依据,且斛斗草钱有零碎尾数,奸吏借机侵吞。作者主张放免无据之税,并将征收单位统一为合、束、文,使百姓缴纳整数,官府账目清晰。这告诉我们,简化税制、消除零头,能减少舞弊空间,也让纳税人明白该交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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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3卷·第60则
臣令所徵斛㪷並請成合,草亦並請成束,錢並請成文。在百姓分數,元無所加,於官司簿書,永絕姦詐。其蹙數粟、麥、草等,便充填所欠職田等數。其錢當州每畝元稅二十文三分六釐,人戶納二十一文釐數,臣今只收元納」二十一文釐零數,將充職田腳錢二千六百餘貫便足,更不分外攤徵,迴姦吏隱欺之贓,除百姓重斂之困。如此處置…
核心是统一计量单位以杜绝奸弊:将斛斗成合、草成束、钱成文,百姓负担不增,官府账目却难再作假。节省出的尾数用于填补职田欠额,不再额外摊征。作者还指出当地土地贫瘠,十亩不敌京畿一二,税基薄弱。这提示我们,标准化计量和透明账目是防止基层腐败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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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3卷·第61则
臣昨所奏累年逋懸,其弊實繇於此。臣今並已均於稅,又免配佃職田,里閭之間,稍合蘇息。伏緣請配職田地,充百姓永業,事須奉敕處分,冀永有遵憑。〈內伏准長慶元年及「元和十三年」云云,定係錯訛。今按:《新舊唐書》俱不載,無從考正。〉元和 年,宰相李絳請振武軍開營田,詔以韓重華為營田使。按:《唐書憲宗本紀》不…
核心是营田制度的利弊:李绛建议开营田以省漕运、防和籴欺隐,韩重华用赃罪吏九百余人耕田,给牛种,两年大熟,垦田三千八百余里,省度支钱二千余万缗。但后来营田雇民或借庸,又以瘠地换好地,民间受苦。穆宗即位后禁止强取百姓营田。这说明,营田若组织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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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3卷·第62则
重華入朝,奏請益開田五千頃,法用人七千,可以盡給五城。會李絳已罷,後宰相持其議而止。元和十三年,于頔復長城縣西湖以溉田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十三年,湖州「刺史于頔復長城縣方山之西湖,溉田三十頃。元和 年,雇民耕天下營田。」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憲宗末,天下營田,…
核心是营田扩张的教训:韩重华请增开田五千顷、用七千人,因李绛罢相而止。后来营田多雇民或借庸,又以瘠地换好地,民间苦之。穆宗即位后下诏禁止强取百姓营田及以劣地换肥地。这提醒我们,公共工程或资源开发若依赖摊派和不等价交换,终会引发民怨,必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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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3卷·第63则
其軍中如要營田,任取食糧健卒,而不得輒妄招召。.mw-parser-output.licenseContainer{box-sizing:border-box;margin-top:1em;margin-bottom:0.25em;clear:both;width:auto;page-break-…
核心是规范营田用工:穆宗诏令,除边军营田外,军粮从正税米分给,军田收入归军中自用,不得取百姓营田,也不得以瘠地换肥地。军中若要营田,只能调用吃粮的健卒,不得随意招召百姓。这强调,公共工程用工应限于正式编制内人员,避免随意征发民力,防止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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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4卷·第2则
按《冊府元龜》長慶元年正月敕節文:「應諸道管內百姓,或因水旱兵荒,流離死絕,見在桑產,如無親承佃,委本道觀察使於官健中取無莊田有人丁者,據多少給付,便與公驗,任充永業,不得令有力職掌人妄為請射。其官健仍借種糧,放三年租稅。」長慶 年,興白水塘屯田。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地理志》楚州淮陰郡,寶…
朝廷下令:各地百姓因灾荒战乱流亡,留下的桑田产业若无人继承耕种,就让本道观察使从没有田产的士兵中选人分配,按人口多少给地,并发官方凭证,允许他们永久拥有,防止有权势的人冒领。士兵还可借种子口粮,免三年租税。后来在楚州白水塘搞屯田,征发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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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4卷·第3则
長慶四年。春正月丙子。即皇帝位于太極殿。按:《冊府元龜》:「四年七月,靈武節度使奏,於特進渠新置營田六百頃。」敬宗寶曆元年以滄景節度使楊元卿所置屯田有裨國用命兼充當道營田使按:《唐書敬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寶曆元年,楊元卿為滄景節度使,詔以所置屯田有裨國用,命兼充當道營田使。是冬,元卿上…
唐敬宗宝历元年,沧景节度使杨元卿因屯田有助国用,被任命兼管营田。当年冬天他上报收粮二十万斛,请求交给度支充军粮。文宗太和七年,朝廷下令罢免宣武军专门屯田的士兵,节度使杨元卿奏请留下他们,提出在营田亩数内加税小麦三万九千多斛,用来代替给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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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4卷·第4则
節度使楊元卿奏請於營田頃畝之內,加稅小麥三萬九千餘斛,以代給其糧,而留其卒,許之。」太和 年,王起奏立營田。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太和末,王起奏立營田,後党項大擾河西,邠寧節度使畢諴亦募士開營田,歲收三十萬斛,省度支錢數百萬緡。」開成元年三月戊午度支奏請停京西營田按《唐書文宗…
文宗太和末年,王起奏请设营田;后来党项侵扰河西,邠宁节度使毕諴招募士兵开营田,年收三十万斛,省下度支钱数百万缗。开成元年,度支奏请停京西营田。武宗会昌元年下诏:逃户的桑田两年不归,就长期租给别人,别让荒废;税收有剩余由官府收存,等逃户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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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4卷·第5则
將欲招綏,必在資產。諸道頻遭災沴,州縣不為申奏,百姓輸納不辦,多有逃移。長史懼在官之時破失人戶,或恐務免正稅,減剋料錢,只於見戶中分外攤配,亦有破除逃戶產業已無,歸還不得,見戶每年加配,流亡轉多。自今以後,應州縣開成五年以前逃戶,並委觀察使刺史差強明官就村鄉詣實簡勘桑田屋宇等,仍勒長令切加簡較,租…
会昌元年诏书说:百姓安土重迁,流亡是迫不得已。地方官怕丢户口、怕影响税收,就把逃户的税摊到现存户头上,结果现存户负担更重,流亡更多。今后州县要派强干官员下乡核实逃户的桑田屋宇,督促租给别人耕种,不许荒废。税收按实际收成征,有余官为收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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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4卷·第6则
其逃戶錢草斛㪷等,就留使錢物合十分十三分已上者,並仰於當州《使雜給用錢》內方圓權落下,不得剋正員官吏料錢及館驛使料遞乘作人課等錢。仍本戶歸復,日漸復元額。」會昌五年,大毀佛寺,籍田數千萬頃,給奴婢、丁壯及養病坊。按《唐書武宗本紀》,「五年八月壬午,大毀佛寺,復僧尼為民。」 按《食貨志》:「武宗即位…
逃户留下的钱粮草料,若已留作使府杂用超过十分之三,就从当州杂给用钱中调剂,不得克扣正员官吏料钱和驿使等费用。逃户回来后逐步恢复原额。会昌五年,武宗大规模毁佛寺,没收良田数千万顷,把僧尼奴婢收为两税户,丁壮每人给十亩。肥田卖掉送户部,中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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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4卷·第7则
腴田鬻錢送戶部,中、下田給寺家」奴婢,丁壯者為兩稅戶,人十畝。以僧尼既盡,兩京悲田、養病坊給寺田十頃,諸州七頃,主以耆壽。會昌六年,宣宗即位,赦囚徒死刑,配流靈武、天德三城,耕植良田。按《唐書宣宗本紀》,會昌六年三月甲子,即皇帝位。按《冊府元龜》,六年五月赦節文,「靈武、天德三城封部之內,皆有良田…
会昌六年宣宗即位,大赦死刑囚徒,把非巨贪者连同家口流放灵武、天德三城,令当地收管安置,借给农具,让他们耕种良田。大中二年下诏:逃户的桑田屋宇暂许附近无田人耕种,五年不归就归佃人所有,但不许毁坏砍伐。核心是用流放人口开发边疆,同时用时间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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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4卷·第8则
按《冊府元龜》,大中二年正月制:「所在逃戶見在桑田屋宇等,多時暫時東西,便被鄰人與所繇等計會推云代納稅錢,悉欲砍伐毀折,及願歸復,多已蕩盡,因致荒廢,遂成閒田。從今以後,如有此色,勒鄉村老人與所繇並鄰近等同簡較勘分明,分析作狀送縣入案,任鄰人及無田產人且為佃事,與納稅。如五年不來復業者,便任佃人為…
逃户留下的桑田房屋,常被邻居和差役以代缴税款为名砍伐毁坏,等逃户想回来时已荡然无存。朝廷规定:今后遇到这种情况,要由乡村老人、差役和邻居共同查验清楚,写成文书报县备案。允许邻居或没有田产的人暂时佃种,并承担赋税。如果逃户五年不回来复业,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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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4卷·第9则
敕「原州等十處,土地肥饒,給百姓墾種,免稅。五年後為永業。」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三年八月敕曰:「原州、威州、秦州、武州並六關,訪聞土地肥饒,水草豐美,如有百姓要墾闢耕種,五年內不加稅賦,五年後量定戶籍,便為永業。其京城有犯事合流役囚徒,從今後一切配十處收管者。」十處者,謂…
原州等十处土地肥沃,允许百姓开垦耕种,五年内免税,五年后登记户籍,田地成为永业。京城犯流放罪的囚徒也发配到这十处收管。这十处包括原州、秦州、威州、武州和六个关隘。后来懿宗咸通十一年又规定:各地佃种逃亡田地满五年,佃种人就成为田主,原主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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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4卷·第10则
按《冊府元龜》,咸通十一年七月十九日敕:「諸道州府百姓承佃逃亡田地,如已經五年,須准承前赦文,便為佃主,不在論理之限。仍令所司准此處分。」後唐莊宗同光三年三月西京奏制置三白渠起置營田務一十一按《五代史莊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明宗天成二年戶部員外于嶠請邊上起營田又左司郎中盧損請唐鄧復郢…
咸通十一年(870年)敕令重申:百姓佃种逃亡田地满五年,就依前赦成为佃主,原主不得再争,有关部门照此办理。后唐庄宗同光三年(925年)西京奏请设置三白渠营田务十一处。明宗天成二年(927年),户部员外郎于嶠建议边地士兵屯田,仿效赵充国、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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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4卷·第11则
十二月,左司郎中盧損上言:以今歲南征,運糧糜費,唐、鄧、復、郢地利膏腴,請以下軍官健,興置營田,庶減民役,以備軍行。」天成四年,詔:「簡括民田,令人戶自供多少,五家為保,不許隱漏,欺者許保內陳告。」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四年夏詔曰:『今年夏苗,委人戶自供手狀,具頃畝多少…
天成二年十二月,左司郎中卢损建议:今年南征运粮耗费大,唐、邓、复、郢等地土地肥沃,可让下级军官和士兵设置营田,减少民役,备战事。天成四年(929年)诏令:清查民田,让户主自报田亩数,五家为一保,不许隐瞒,欺瞒者允许保内告发。长兴元年(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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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4卷·第12则
充兩州營田使。長興二年,詔諸道有力人戶剩田,補貧下不迨頃畝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二年六月,詔諸道觀察使均補苗稅,將有力人戶出剩田苗,補貧下不迨頃畝。有司者排段簡括,自今年起為定額。九月戊子,前鄜州縣令竇延岡上利:「見營田務有元屬田戶,一任管係,如是後來投務,乞行止絕。」敕旨:…
长兴二年(931年)诏令:观察使均衡补税,将有力人户多出的田亩,补给贫下户不足的顷亩,有关部门分段清查,从今年起定为定额。九月,前鄜州县官窦延冈指出:营田务原有田户可继续管系,后来投充的应禁止。敕旨:营田本为招浮客,若取编户,紊乱常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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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4卷·第14则
竊見所在鄉村浮居人戶,方思墾闢,正切耕耘,種禾未滿於十年,樹穀未臻於三頃。似成產業,微有生涯。便被縣可繫名,定作鄉村色役。懼其重斂,畏以嚴刑,遂舍所居,卻思他適。睹茲阻隔,何以舒蘇?既乖撫卹之門,徒有招攜之令。伏乞皇帝陛下,明示州府,特降《條流》,應所在無主空閒荒地,一任百姓開耕。候及五頃已上,三…
乡村浮居人户刚想开荒耕种,种禾不满十年,树谷不到三顷,稍有产业,就被县司登记定役。他们怕重税严刑,只好弃家他迁。这违背抚恤之道,空有招抚之令。请皇帝明示州府:无主荒地任百姓开耕,满五顷以上、三年后才许县司量户科徭;不到五顷的不得骚扰。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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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4卷·第15则
按《冊府元龜》,乾祐三年,左補闕淳于希顏上言:「竊以久不簡田,且仍舊額,無妨耕稼,雖知有勸於農民,復恐不均於眾望三五年中,時一通括。兼以州縣遭水旱處,比有訴論差使封量,不宜便有出剩。請今後差官,能敷元額,已不虧官,凡出剩求功,請不收附。所以知朝廷愛民之意,照物之仁。」後周太祖廣順三年九月敕京兆耀州…
后汉乾祐三年,左补阙淳于希颜上书指出:土地长期不重新丈量,一直沿用旧定额,虽不影响耕种,也鼓励了农民,但怕众人觉得不公平。他建议每隔三五年彻底清查一次。对于遭水旱的州县,有人投诉差官封量土地时,不应让丈量出多余田亩。今后派官,只要完成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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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4卷·第16则
其本務職員節級一切停廢。除見管水磑及州縣鎮郭下店宅外,應有係官桑土屋宇、園林、車牛動用,並賜見佃人充永業。如已有莊田,自來被本務或形勢影占,令出課利者,並勒見佃人為主,依例」納租。條理未盡處,委三司區分。仍遣刑部員外郎曹匪躬專任點檢割屬州縣。十一月,敕:「廢衛州共城縣稻田務,並歸州縣,任人佃蒔。宜…
后周太祖广顺三年,下令将京兆府、耀州等地属官府的桑田、房屋、园林、车牛等生产资料,赐给现佃种的人作为永业。如果已有庄田被权贵影占、令出课利的,也让现佃人为主,依例纳租。未尽的细节由三司处理,并派刑部员外郎曹匪躬专任点检割属州县。十一月,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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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4卷·第17则
按《冊府元龜》,顯德二年五月乙未,詔曰:「起今後應有逃戶莊田,並許人請射承佃,供納租稅。如三周年內本戶來歸者,其桑土不以荒熟,并莊園并交還一半;五周年內歸業者,三分交還一分;如五周年外歸業者,其莊田除本戶墳塋外,不在交還之限。」顯德三年。命何幼沖於雍耀二州界。疏涇水溉田按《五代史世宗本紀》。不載…
后周世宗显德二年下诏:今后逃户的庄田,允许他人申请承佃并缴纳租税。如果原户在三年内回来,桑土不论荒熟,庄园交还一半;五年内回来,交还三分之一;超过五年回来,除坟茔外不再交还。显德三年,命何幼冲在雍、耀二州疏浚泾水灌溉农田。显德五年七月,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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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4卷·第18则
按《冊府元龜》:五年八月庚子,命殿中侍御史張藹於京城四面按行稻田之地。十月庚寅,命殿中侍御史張藹於鄭州界制置稻田。是月,周世宗因覽唐同州刺史元稹均田之法,始議重定天下民租,申命纂其法制,繕寫為圖,遍賜於諸侯。詔曰:「朕以寰宇雖安,蒸民未泰。當乙夜觀書之際,較前賢阜俗之方。近覽元稹《長慶集》,見在同…
显德五年八月,命殿中侍御史张蔼巡查京城四周稻田;十月,命他在郑州界内规划稻田。同月,周世宗因读唐同州刺史元稹的均田法,开始商议重新确定天下民租,命人编纂其法制绘成图,赐给各地诸侯。诏书说:天下虽安,百姓未富。我夜读前贤富民政术,见元稹《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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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4卷·第19则
背於經而合於道,盡繫變通。但要適宜,所務濟世,繄乃勳舊,奕庇黎元。今賜卿元稹所奏《均田圖》一面,至可領也。」是月,賜諸道詔曰:「朕以干戈既弭,寰海漸寧,言念黎元,務令通濟。須議普行均定,所貴,永適重輕。卿受任方隅,深窮理本,必能副寡昧平分之意,察鄉閭致弊之源。明示條章,用分憂寄,佇聆集事,允屬推公…
诏书继续:违背经典却合于道义的,全在变通。只要适宜,务在济世,你们都是勋旧,要庇护百姓。今赐卿元稹所奏《均田图》一面。同月,赐诸道诏书说:干戈已止,海内渐宁,要普遍均定田租,贵在永久公平。你们受任一方,深明治理根本,必能符合我公平分配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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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4卷·第20则
遼太宗會同 年詔以烏古海勒水之地為農田按《遼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會同初,詔以烏古之地,水草豐美。命甌昆石烈居之,益以海勒水之善地為農田。」會同三年。詔以諧里河。臚朐河近地。賜南北院人耕種按《遼史太宗本紀》。「三年八月丙辰。詔以于諧里河臚朐河之近地。給賜南院歐墐突呂乙斯勃。北院溫納河…
辽太宗会同初年,下诏将乌古之地(水草丰美)赐给瓯昆石烈居住,并增加海勒水的良田作为农田。会同三年八月,又下诏将谐里河、胪朐河附近的土地赐给南院欧墐突吕乙斯勃、北院温纳河剌三石烈人耕种。圣宗统和七年六月,下诏燕乐、密云二县荒地允许百姓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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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4卷·第21则
統和九年春正月辛卯,仍罷括田。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統和十五年。二月丁巳。詔「品部曠地。令民耕種。」三月戊辰。募民耕灤州荒地。免其租賦十年。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按《食貨志》十五年,「募民耕灤河曠地。十年始租。」此在官閒田制也。又詔「山前後未納稅戶並於密雲燕樂兩縣占田置業入稅。」此私田制也。…
辽圣宗统和年间,朝廷多次推行土地政策:先停止括田(清查隐田),又下诏让品部把闲置土地给百姓耕种,招募百姓开垦滦州荒地并免租十年。这些属于官闲田,即国家允许开垦但十年后起租。同时诏令山前山后未纳税户到密云、燕乐两县占田置业并纳税,这属于私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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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4卷·第22则
餘民應募,或治閒田,或治私田。則計畝出粟,以賦公上。」宋一太祖建隆二年遣使度民田按《宋史太祖本紀》,建隆二年春正月壬子,謂宰臣曰:「比命使度田,多邀功弊,民常慎其選,以見朕意。」按《文獻通考》,建隆二年,遣使度民田,周末遣使度田不實,至是,上精擇其人,仍加戒飭。未幾,館陶令坐括田不實,杖流海島,人…
宋太祖建隆二年,派使者丈量民田,但五代以来使者常虚报邀功,导致赋税不均、百姓失业、田地荒芜。太祖精选使者并严加告诫,馆陶县令因括田不实被杖流海岛,众人始知畏惧。于是下诏禁止随意检括,允许百姓开垦荒地,州县不得清查,只以现有耕地为税额。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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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4卷·第23则
建隆 年,命官分詣諸道均田。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農田之制,自五代以兵戰為務,條章多闕。周世宗始遣使均括諸州民田。太祖即位,循用其法。建隆以來,命官分詣諸道均田,苛暴失實者輒譴黜。申明周顯德三年之令,課民種樹,定民籍為五等。第一等種雜樹百,每等減二十為差,梨棗半之。男女十歲以上…
宋太祖建隆年间,命官员分赴各道均田,严惩苛暴失实者。同时重申后周显德三年令:按民户五等规定种树数量,第一等种杂树百棵,每等递减二十,梨枣减半;男女十岁以上各种一畦韭菜;缺井者邻里帮凿。令佐春秋巡视记录,任满考核优劣。又诏令地方官劝民广植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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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4卷·第24则
縣令佐能招徠勸課,致戶口增羨、野無曠土者,議賞。諸州各隨風土所宜,量地廣狹,土壤瘠埆、不宜種藝者,不須責課。」遇豐歲,則諭民謹蓋藏,節費用,以備不虞。民伐桑棗為薪者,罪之。剝桑三工以上,為首者死,從者流三千里;不滿三工者,減死配役,從者徒三年。乾德二年三月左司外郎張澹上井田制度戶籍沿革數按《宋史太…
诏令规定:县令佐能招徕百姓、劝课农桑,使户口增加、野无荒地的,给予奖赏;各地按风土所宜量地宽窄,贫瘠不宜种植的不强求。丰年告诫百姓节俭储藏以备荒。砍桑枣当柴烧的治罪,剥桑三工以上为首者死、从者流三千里,不满三工减死配役。乾德二年张澹上井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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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4卷·第25则
令相視田畝肥瘠及五種所宜。某家有種,某戶有丁男,某人有耕牛。即同鄉三老里胥召集餘夫分畫曠土,勸令種蒔,候歲熟共取其利。為農師者蠲稅免役。民有飲博怠於農務者,農師謹察之」,白州縣論罪,以警游惰。所墾田即為永業。端拱二年開屯田營田興置方田按《宋史太宗本紀》,端拱二年二月壬子朔,令河北東西路招置營田。三…
农师负责查看田地肥瘠和适宜种什么,登记谁家有种子、丁男、耕牛,然后与乡三老、里胥召集余夫划分荒地,劝种,收成后共分利益。农师免税收劳役。百姓若饮酒赌博怠于农事,农师查报州县论罪,以警游惰。所垦田地成为永业。端拱二年,因宋太宗伐契丹、边地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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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4卷·第26则
自雄州東際于海,多積水,契丹患之,不得肆其侵突。順安軍西至北平二」百里,其地平曠,歲常自此而入。議者謂「宜度地形高下,因水陸之便,建阡陌,濬溝洫,益樹五稼,可以實邊廩而限戎馬。」端拱二年,分命左諫議大夫陳恕、右諫議大夫樊知古為河北東、西路招置營田使,恕對極言非便。行數日,有詔令修完城堡,通導溝瀆,…
宋太宗时,雄州以东多积水,契丹难以入侵;但顺安军西至北平二百里地平旷,契丹常从此入。有人建议按地形修阡陌、挖沟渠、种五谷,既充实边粮又限制骑兵。端拱二年设河北东西路招置营田使,陈恕极力反对,不久诏令修城堡、通沟渠,营田之议搁置。张齐贤在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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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4卷·第27则
會滄州臨津令閩人黃懋上書言:「閩地惟種水田,緣山導泉,倍費功力。今河北州軍多陂塘,引水溉田,省功易就,三五年閒,公私必大獲其利。」詔承矩按視,還奏如懋言。遂以承矩為制置河北沿邊屯田使,懋為大理寺丞,充判官,發諸州鎮兵一萬八千人給其役。凡雄、莫、霸州、平戎、順安等軍,興堰六百里,置斗門,引淀水灌溉。…
福建人黄懋上书说:福建只种水田,沿山引泉,很费人力。河北许多池塘,引水灌溉省力易成,三五年必获大利。皇帝命承矩勘察,回报属实。于是任命承矩为制置河北沿边屯田使,黄懋为判官,调兵一万八千人。在雄、莫、霸州等地修堰六百里,设闸引水灌田。第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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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4卷·第28则
至是承矩載稻穗數車,遣吏送闕下,議者乃息,而莞蒲蜃蛤之饒,民賴其利。度支判官陳堯叟等亦言:「漢、魏、晉、唐於陳、許、鄧、潁暨蔡、宿、亳至于壽春,用水利墾田,陳跡具在。請選官大開屯田,以通水利。發江、淮下軍散卒,及募民充役,給官錢市牛,置耕具,導溝瀆,築防堰,每屯十人,人給一牛,治田五十畝,雖古制一…
承矩载几车稻穗送京城,议论才平息,百姓也受益于蒲苇蛤蜊之利。度支判官陈尧叟等建议:汉魏晋唐在陈、许等地兴水利屯田,遗迹尚存。请选官大开屯田,发江淮散卒和募民,给官钱买牛具,每屯十人,人给一牛,治田五十亩,亩收三斛,七州置二十屯,可得三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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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4卷·第29则
《傅子》曰:「陸田命懸於天,人力雖修,苟水旱不時,則一年之功棄矣。水田之制由人力,人力苟修,則地利可盡。且蟲災之害,亦少於陸田,水田既修,其利兼倍。」帝覽奏嘉之,遣大理寺丞皇甫選、光祿寺丞何亮乘傳按視經度,然不果行。 按《何繼筠傳》:繼筠子承矩,端拱元年領潘州刺史,命護河陽屯兵。米信知滄州,以其不…
《傅子》说:旱地靠天,水田靠人力,修好水利可尽地力,虫害也少,利倍。皇帝赞赏,派皇甫选、何亮勘察,但未实行。按《何继筠传》,其子承矩任潘州刺史,护河阳屯兵。米信知沧州,因承矩不熟吏事,命为节度副使,实际专管郡治。时契丹扰边,承矩上疏:幼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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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4卷·第30则
俟期歲間,關南諸泊悉壅闐,即播為稻田。其緣邊州軍臨塘水者,止留城守軍士,不煩發兵廣戍。收地利以實邊,設險固以防寒,春夏課農,秋冬習武,休息民力,以助國經。如此數年,將見彼弱我強,彼勞我逸,此禦邊之要策也。其順安軍以西抵西山百里許無水田處,亦望選兵戍之,簡其精銳,去其穴繆。夫兵不患寡,患驕慢而不精;…
承矩说:一年后关南诸泊淤塞,即播为稻田。沿边州军临塘水者,只留城守军士,不必广发兵戍守。收地利实边,设险固防敌,春夏务农,秋冬习武,休息民力助国。数年彼弱我强,彼劳我逸,是御边要策。顺安军以西至西山百里无水田处,也选兵戍守,精简精锐,去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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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4卷·第31则
乃以承矩為制置河北緣邊屯田使,俾董其役,事具《食貨志》。由是自順安以東瀕海,廣袤數百里,悉為稻田,而有莞蒲蜃蛤之饒,民賴其利。按《索湘傳》,湘為鹽鐵判官,改駕部員外郎。端拱二年,河北治方田,命副樊知古為招置營田使。會議罷,復為河北轉運使。按《玉海》:二年正月,詔興置方田,命八作使竇神興等往北面興功…
于是任命承矩为制置河北缘边屯田使,主持工程。自顺安以东至海,数百里尽为稻田,有蒲苇蛤蜊之利,百姓受益。按《索湘传》,湘为盐铁判官,改驾部员外郎。端拱二年,河北治方田,命副樊知古为招置营田使。会议罢,复为河北转运使。按《玉海》:二年正月,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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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4卷·第32则
此可以限其戎馬,而大利我之步兵也。雖使彼眾百萬,亦無」所施其勇。自春至秋,其功告畢。持重養銳,挫彼黠虜,如此開復幽薊,滅林胡有日矣。 又按《玉海》:二年二月壬子朔,以左諫議大夫陳恕為河北東路招置營田使,魏羽副之。右諫議樊知古為河北西路招置營田使,索湘副之。先是,自雄州東際海,多積水,戎人患之,未嘗…
方田可以限制敌军骑兵,大利我军步兵。即使敌众百万,也无从施展勇力。自春至秋完工。持重养锐,挫败狡虏,如此收复幽蓟、灭林胡指日可待。又按《玉海》:二年二月,以陈恕为河北东路招置营田使,魏羽副之;樊知古为河北西路招置营田使,索湘副之。先前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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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4卷·第33则
先是,雍熙三年岐溝關君子館敗衄之後,河朔之地耕桑失業者眾,屯戍又倍於往日,故遣恕等為方田,「積粟」以實邊。淳化元年詔江浙多曠土令諸州縣籍畝均租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淳化元年九月。詔江浙多曠土。令諸州縣籍畝均租。每歲十減其三。為定制。仍給復三年。募民耕殖。」淳化三年二月,遣使按諸州…
雍熙三年宋军两次大败后,河北地区农民大量失业,驻军却比以往更多,于是派陈恕等人推行方田法,多积粮食充实边防。淳化元年又下诏:江浙荒地多,令各州县登记田亩均平赋税,每年减征三分之一作为定制,并免除三年赋税,招募百姓耕种。淳化三年派使者核查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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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4卷·第34则
至道元年正月丙辰。度支判官陳堯叟、梁鼎言。「陳許鄧潁蔡宿亳壽。自漢魏晉唐以來。用水利墾田。陳跡具在。可開公田。發江淮州軍散卒。給官錢。市牛及耕具。」上覽奏嘉之。詔大理丞皇甫選、光祿丞何亮乘傳按視經度其役。令募民耕墾。免其稅。 又按《玉海》。至道元年六月丁酉。詔募「民耕曠土為永業,蠲三歲租,三年外輸…
至道元年正月,度支判官陈尧叟、梁鼎上书说:陈、许、邓、颍、蔡、宿、亳、寿等州,自汉魏晋唐以来兴修水利垦田的遗迹还在,可以开公田,调江淮州军散卒,给官钱买牛和农具。皇帝赞赏,派皇甫选、何亮去勘察规划,招募百姓耕种,免除赋税。六月又下诏: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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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4卷·第35则
「逃民復業及浮客請佃者。委農官勘驗。以給授田土。收附版籍。州縣未得議其差役。乏糧種耕牛者。令司農以官錢給借。其田制為三品。以膏沃而無水旱之患者為上品。雖沃壤而有水旱之患、埆瘠而無水旱之慮者為中品,既埆瘠復患於水旱者為下品。上田,人授百畝,中田百五十畝,下田二百畝,並五年後收其租,亦只計百畝,十收其…
对于逃民回乡复业和浮客请求佃种的人,委托农官勘验,授予田土,登记入户籍,州县不得马上派差役。缺粮种耕牛的,由司农用官钱借给。田分三等:肥沃且无水旱之忧为上等,虽肥沃但有水旱之忧或贫瘠但无水旱之忧为中等,既贫瘠又有水旱之忧为下等。上田每人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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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4卷·第36则
除桑功,五年後計其租,餘悉蠲其課。」宰相呂端謂「靖所立田制,多改舊法,又大費資用」,以其狀付有司。詔鹽鐵使陳恕等共議,請如靖奏。乃以靖為京西勸農使,按行陳、許、蔡、潁、襄、鄧、唐、汝等州,勸民墾田。以大理寺丞皇甫選、光祿寺丞何亮副之。選、亮上言功難成,願罷其事。帝志在勉農,猶詔靖經度。未幾,三司以…
除桑田外,五年后计租,其余赋税全免。宰相吕端认为陈靖的田制多改旧法,又花费大,把方案交有关部门。诏盐铁使陈恕等共议,请求按陈靖奏请办。于是任陈靖为京西劝农使,巡视陈、许、蔡、颍、襄、邓、唐、汝等州,劝民垦田,以皇甫选、何亮为副。但选、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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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4卷·第37则
時皇甫選等相度宿、亳、陳、蔡、許、鄧荒田二十餘萬頃,付靖興置。 又按《玉海》,竇儼曰:「小畝步百,周之制也。中畝二百四十,漢之制也。大畝三百六十,齊之制也。」今所用者,漢之中畝。真宗咸平二年給外任官職田詔三館祕閣檢討職田故事又轉運使景望奏置營田務按《宋史真宗本紀》:咸平二年七月「甲申,以傅潛為鎮定…
当时皇甫选等勘察宿、亳、陈、蔡、许、邓荒田二十多万顷,交给陈靖兴置。又引窦俨的话:小亩一步百平方步是周制,中亩二百四十平方步是汉制,大亩三百六十平方步是齐制。现在用的是汉的中亩。真宗咸平二年给外任官职田,诏三馆秘阁检讨职田故事。转运使景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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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4卷·第38则
言借民力治公田,美惡取於此。不稅,民之所自治也』。又曰:『夫圭田無征。夫猶治也,征,稅也。孟子曰:『卿以下必有圭田』。治圭田者不稅,所以厚賢也。《周禮》載師之職,有士田,有官田,有賞田。又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縣地,以大都之田任疆地;家邑,大夫之采地;小都,卿之采地』。」漢制,列侯皆衣食租…
杜镐等继续解释:借民力治公田,好坏都从这里取,不税,因为民自己治理。又说圭田无征,圭田是治田,征是税。孟子说卿以下必有圭田,治圭田不税,是为了厚待贤人。《周礼》载师之职有士田、官田、赏田,又以家邑之田任稍地,小都之田任县地,大都之田任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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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4卷·第39则
後魏宰人之官各給公田,刺史十五頃,太守十頃,治中、別駕八頃,縣令、丞六頃,職分田起於此矣。北齊京城四面諸坊之外三十里為公田,一品以下逮羽林、虎賁各有差。唐給職分田,又給公廨田。乞候今秋,令轉運使就近差官,盡括係官水陸莊田,均給州縣長吏,次及通判、幕職、判司、簿尉等官,所占佃戶,止得以浮客充,仍免鄉…
给官员发“职分田”当补贴,是为了用稳定收入养廉。北魏开始按官阶给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县令、县丞六顷,官员收租当俸禄。北齐在京城外三十里设公田,按品级分配。唐朝既给职分田又给公廨田,还发月俸、食粮、利息本钱,甚至允许官员私用防阁、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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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4卷·第40则
五代所支,裁得其半。太祖始定添支,太宗增給實俸。職田之制,廢於五代,興於本朝。而計臣以出納之吝,遂廢茲議。故事無輸稅之文。從之。又按《玉海》:「咸平營田務,初,周廣德三年正月乙丑,罷戶部營田務,以民隸州縣。」是歲,戶部增三萬餘戶。襄州:「荒田四百八頃,餘八十畝。」淳河水入官渠,溉民田三千頃。唐州一…
五代官员俸禄只发一半,宋太祖开始定添支,太宗增加实俸。职田制度在五代废了,本朝又恢复,但管财政的官员吝惜出纳,把这议给废了。旧例没有输税条文,后来批准了。咸平年间营田务:周广德三年罢户部营田务,把民户归州县,当年户部增三万多户。襄州荒田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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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4卷·第41则
是歲,種稻三百餘頃。汝州舊有「南務」,雍熙中廢,今復置,墾六百頃。後轉運張選改其法,召人戶四十一萬,未幾,人戶請免之,務遂廢。咸平三年十一月甲申,以陳靖為京畿均田使,令自擇京朝官分下諸縣。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云云。咸平四年。陝西轉運使劉綜請於古原州建戎軍。立屯田務。開田五百頃。…
这年种稻三百多顷。汝州旧有南务,雍熙年间废,现在恢复,开垦六百顷。后来转运使张选改办法,召来四十一万户,不久人户请求免掉,南务就废了。咸平三年十一月,任命陈靖为京畿均田使,让他自选京朝官分派各县。咸平四年,陕西转运使刘综请求在古原州建镇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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