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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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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5卷
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32则
從之。 監察御史宋聖寵言:「元豐方田之法,廢且二十年,猾吏毀去案籍,豪民毀壞埄界,乞按視補葺。」詔行下。 七月,詔方田路分令提舉司視稅最不均縣,每州歲方一縣或兩縣,遇災傷權罷。按:《玉海》,四年二月十六日,尚書省言,「神宗詔講方田,以土色肥磽,別田美惡,定賦調多寡。今以熙寧《方田敕》可行者為方田法…
监察御史宋圣宠说:元丰方田法废弃近二十年,狡猾的官吏毁去案籍,豪民毁坏田界,请求按视补葺。诏令下发。七月,诏令方田路分令提举司视察税最不均的县,每州每年方一县或两县,遇灾伤暂停。崇宁五年,诏令权罢方田,因担心民间被方不均、公吏骚扰、乞取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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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5卷
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33则
除已方外權罷。」崇寧 年,廣南東路轉運判官王覺以「開闢荒田幾及萬頃」,詔遷一官。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云云。大觀元年二月己卯復行方田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大觀二年,復詔行方田。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云云。大觀四年,詔「罷《方田稅》,依舊則輸納。」按《宋史徽宗本紀》,…
广南东路转运判官王觉因开辟荒田近万顷,诏迁一官。大观元年二月恢复方田。大观二年再诏行方田。大观四年,诏罢方田税,依旧则输纳。十一月诏:方田官吏不仅妄增田税,还将不毛之山方之使出刍草之直,民户因此废业失所,监司应悉改正,恢复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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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34则
按《文獻通考》:四年詔:「去歲諸路災傷,應已經方量而高下失當,見有陳訴,未為畢事,合依已命,權其賦稅依未方時舊則輸納。」政和元年命官鬻賣官田尋止提舉涇原弓箭手司奏乞案漢蕃田土分荒熟撥給從之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政和元年,時朝廷以用度艱窘,命官鬻賣官田。江西路一歲失折上供無慮二十…
大观四年诏:去年诸路灾伤,已经方量而高下失当,有陈诉未毕事,合依已命,权其赋税依未方时旧则输纳。政和元年,朝廷因用度艰窘,命官鬻卖官田。江西路一年失折上供二十余万斛。运副张根建议田既不存当减上供,朝廷深察所以然,遂止不卖。总领措置官田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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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35则
自三路外,名屯田者,其實悉以民耕,與凡官田無異。無係邊防,自應鬻賣。」從之。 臣僚言:「天下係官田產,如折納、抵當、戶絕之類,隸屬常平,則法許鬻賣。如天荒逃田、省莊之類,在運司有請佃法。自餘閑田,名類非一,乞命官總領條畫以聞。」戶部奏:「凡田當防河、召募弓箭手或屯田之類,悉應存留。凡市易、抵當、折…
朝廷决定:除了三路(边防要地)以外,名义上叫屯田的,实际上都是让百姓耕种,和一般官田没什么两样。既然不涉及边防,就应该卖掉。皇帝同意了。有臣僚说:全国属于官府的田产,像折纳、抵当、户绝这类,归常平司管,按法令可以出卖;像天荒逃田、省庄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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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36则
詔從之。 八月,詔:「乃者有司建明,盡鬻係官田宅,苟目前之利,廢久長之策。其總領、措置官並罷,已賣田宅給還元直,仍拘入官。如舍屋已經改更,但課虧租額者,與免仍舊修蓋。官」田已嘗為墓,據合用畝步約價者,與免遷移。 又按《通考》,「大觀五年,提舉涇原弓箭手司奏:『乞案漢蕃田土,其已開熟地仍許著業外,若…
皇帝下诏同意。八月又下诏:之前有关部门建议把官田宅全部卖掉,这是贪图眼前利益、废弃长远之策。现在总管、措置官一律罢免,已卖的田宅退还原价,仍收归官府。如果房屋已经改建,只要租额亏损的,免于恢复原样、仍旧修盖。官田如果已经做了坟墓,按实际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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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37则
〈按本紀大觀四年十一月改明年元疑此當是政和元年〉政和二年夏四月辛卯,復行方田。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政和三年。詔田地十等之中再分上中下收稅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三年河北西路提舉常平司奏,「所在地色極多。不下百數。及至均稅不過十等。雖出十分之稅,地土肥沃尚以為輕。第十等只均一分,…
政和二年夏四月辛卯,恢复方田法。政和三年,下诏在田地十等之中再分上中下收税。据《食货志》:河北西路提举常平司奏,当地地色极多,不下百数,均税却不过十等。肥沃地出十分之税还嫌轻,第十等多是瘠卤,出税虽少还嫌重。若不入等,积多到一顷,只按柴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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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38则
欲乞土色十等如故外,即十等之地再分上、中、下三等折畝均數」,謂如第十等地每十畝合折第一等,一畝折十等之上,受稅十一不改元,則十等之中數及十五畝,一「等之下;數及二十畝,方比上等,受一畝之稅。庶幾上下輕重皆均。」詔諸路概行其法。政和五年,福建利路「茶戶山園如鹽田例,免方量均稅。」按《宋史徽宗本紀》不…
请求在土色十等不变之外,把十等之地再分上中下三等折算亩数均税。比如第十等地每十亩折合第一等一亩;十等之上受税十一不变,则十等之中数到十五亩、一等之下数到二十亩,才比上等受一亩之税,这样上下轻重都均平。诏令各路普遍推行。政和五年,福建利路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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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39则
京畿提點刑獄王本言:「前任提舉常平,根括諸縣天荒瘠鹵地一萬二千餘頃。入稻田務已佃者五千三百餘頃。尚慮令佐不肯究心。」詔比開墾鹼地格推賞。平江府興修圍田二千餘頃,令佐而下,以差減磨勘年按《文獻通考》,六年始作公田於汝州。公田之法,縣取民間田契根磨。如田今屬甲,則從甲而索乙契,乙契既在,又索丙契,展轉…
京畿提点刑狱王本说:前任提举常平,清查各县天荒瘠卤地一万二千余顷,入稻田务已佃种五千三百余顷,还怕令佐不肯尽心。诏令比照开垦碱地赏格推赏。平江府兴修围田二千余顷,令佐以下按等次减少磨勘年限。据《文献通考》,政和六年始在汝州作公田。公田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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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40则
復行於府畿,易名公田。南暨襄城,西至沔池,北踰大河,民田有踰初券畝步者,輒使輸公田錢。政和來,又置營繕所,亦為公田。久之,後苑、營繕所公田皆併於城西所,盡山東、河朔天荒逃田與河堤退灘輸租舉入焉,皆內侍主其事,所括凡得田三萬四千三百餘頃。農畝困敗,但能輸公田錢,而正稅不復有輸。後李彥又立城西括田所,…
公田法又推行到府畿,改名公田。南到襄城,西至沔池,北过黄河,民田有超过原契亩步的,就令输公田钱。政和以来又置营缮所,也作公田。久了,后苑、营缮所公田都并入城西所,把山东、河朔的天荒逃田与河堤退滩输租的都归入,都由内侍主持,共括得田三万四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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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41则
政和八年,以發運使任諒奏,「諸路逃田,選官按籍根括。」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八年,權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任諒奏:「高郵軍有逃田四百四十六頃,楚州九百七十四頃,泰州五百七十二頃,平江府四百九十七頃,以六路計之,何可勝數!欲諸縣專選官按籍根括。」詔無丞處委他官,餘並從之。宣和元年…
政和八年,发运使任谅上奏说,各路都有逃亡户留下的田地,建议派官员按户籍清查。宋徽宗下诏:没有县丞的地方委托其他官员办理,其余都照此执行。到了宣和元年,又下诏对未实行方田的地方进行丈量均定租税。但臣僚反映,负责丈量的官员怕走路辛苦,不亲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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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42则
有租稅十有三錢而增至二貫二百者,有租」稅二十七錢,則增至一貫四百五十者,虔之會昌縣者是也。詔「望常平使者檢察」宣和二年,盡罷《方田法》。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二年遂詔罷之。民因方量流徙者,守令招誘歸業,荒閑田土,召人請佃。自今諸司毋得起請方田。諸路已方量者,賦稅不以有無訴論,悉如…
还有更离谱的:有的地方原本租税只有十三钱,却增加到二贯二百;有的原本二十七钱,增加到一贯四百五十,比如虔州会昌县。于是下诏让常平使者去检查。宣和二年,朝廷彻底废除了方田法。因为丈量导致百姓流亡的,由地方官招抚回来;荒闲田地招人佃种。今后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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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43则
宣和七年,詔「限內外宮觀捨置田頃畝之數。」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七年詔內外宮觀捨置田,在京不得過五十頃,在外不得過三十頃,不免科差徭役支移,雖奉御筆,許執奏不行。」欽宗靖康元年五月己卯借外任官職田一年秋七月己卯免借河北河東陝西路職田按:《宋史欽宗本紀》云云。高宗建炎元年罷天下職田…
宣和七年,下诏限制内外宫观购置田产的数量:京城不得超过五十顷,外地不得超过三十顷,并且不免除科差徭役和支移,即使有皇帝手谕,也允许有关部门执奏不执行。钦宗靖康元年五月,借外任官職田一年;七月,免除河北、河东、陕西路職田的借用。高宗建炎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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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44则
按:《玉海》,「建炎元年六月乙酉,以國用不足,遂均天下職田,隸憲司,後復給之。」建炎二年五月癸丑,罷借諸路職田。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紹興元年措置諸鎮屯田鬻諸路官田又以臣僚言詔諸路逃田令見耕種人請佃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元年九月己未,初措置河南諸鎮屯田。」 按《食貨志》:「紹興元年,以軍興…
据《玉海》记载,建炎元年六月,因国家用度不足,将天下職田均给,隶属宪司,后来又恢复。建炎二年五月,罢除借用诸路職田。绍兴元年,措置诸镇屯田,并出卖诸路官田;又因臣僚建议,下诏让逃田的现耕种人请佃。当时军兴费用不足,诏令尽卖诸路官田。知荆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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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45则
渡江後,營田蓋始於此。其後荊州軍食仰給省縣官「之半焉。」 按《劉光世傳》,「紹興元年命光世兼淮南京東路宣撫使,置司揚州,措置屯田。」 按《沈與求傳》,「與求再除侍御史,時軍儲窘乏,措置諸鎮屯田,與求取古今屯田利害,為集議二卷,上之,詔付戶部看詳。」按:《文獻通考》:「紹興元年,臣僚言,諸路逃絕田產…
渡江之后,营田大概从这时开始。后来荆州军粮仰赖营田,节省了县官一半的供给。据《刘光世传》,绍兴元年命刘光世兼淮南京东宣抚使,设司扬州,措置屯田。据《沈与求传》,沈与求再任侍御史时,军储窘乏,朝廷措置诸镇屯田,沈与求收集古今屯田利害,编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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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46则
從之。 又按《通考》:紹興元年,詔盡鬻諸路官田,命各路憲臣總領措置。時以軍興,用度不足,又先時知永嘉縣霍蠡言「溫州四縣沒官田,勢家詭名請佃,歲責保正長代輸,公私病之」,乃詔並召人鬻。按《玉海》:紹興元年九月二十九日庚申,措置河南諸鎮屯田侍御史沈與求言,「承詔條畫屯田利害,退而考閱漢昭帝始元二年屯田…
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又据《通考》,绍兴元年下诏尽卖诸路官田,命各路宪臣总领措置。当时因军兴用度不足,加上先前知永嘉县霍蠡说温州四县没官田被势家诡名请佃,每年责成保正长代输,公私都受害,于是下诏一并召人购买。据《玉海》,绍兴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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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47则
淳化以來,始用何承矩措置北邊屯田,開塘濼之利,以限北虜,西北二邊相繼益廣屯田,淮南、京西、夔路率常行之。天聖二年,封事請鬻福建屯田,朱諫奏罷估賣,則屯田嘗行之福建矣。今以古今屯田利便可施於江淛者,纂其大略,號曰《屯田集議》,詔付戶部。 先是,五月辛酉,荊南鎮撫使解潛辟宗綱為屯田使,詔以綱為營田官。…
屯田不是一成不变的老办法,关键看地方条件是否合适。从淳化年间起,朝廷在北方边境用何承矩的办法开屯田、修塘泊,既种粮又限制敌骑;后来西北、淮南、京西、夔路都陆续推行,福建也曾试行,但很快因官员反对而停。到了南宋初年,又因军粮紧张,在荆南、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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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48则
工部侍郎李擢乞耕墾逃田及損圭田租課,又以福建八郡田悉令民請買,命諸路措置荒田,經畫屯田。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年二月丁丑,減淮南營田歲租三之二,俟三年復舊。三月辛丑,淮南營田副使王寔括閒田三萬頃,給六軍耕種。五月己巳,廢紹興府餘姚、上虞縣湖田為湖溉民田。十二月甲寅,詔都督府總治江東西、湖北、浙西…
南宋初年军粮吃紧,官员们打起了荒田和寺田的主意。李擢建议招流民耕逃田、减圭田租,并把福建八郡的田分等出卖:上等田留给高僧寺院,中下等让百姓购买,每年得七八万贯贴补军衣,余钱宽减杂税,百姓觉得方便。朝廷还减淮南营田租三分之二,把闲田三万顷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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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49则
按《文獻通考》:「二年工部侍郎李擢言:『平江府東南有逃田,湖浸相連,塍岸久廢,歲失四萬三千餘斛。乞招誘流民疏導耕墾,其不可即工者蠲其額。又郡民之陷虜者,棄田三萬六千餘頃,皆掌以舊佃戶,諸縣已立定租課,許以二年歸業。圭田瘠薄,民以舊籍為病,願除其不可耕之田,損其已定過多之額』。」後皆次第行之。按《玉…
平江府东南有逃田与湖浸相连,堤岸久废,每年损失四万多斛粮食。李擢请求招流民疏导耕种,实在不能开工的就免除税额;被掳百姓丢弃的三万六千多顷田,暂由旧佃户掌管,已定租课,允许原主两年内回来认领;瘠薄的圭田则请免除不可耕部分、降低过高的定额。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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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50则
十一月十八日,命孟庾、韓世忠措置建康江南北岸荒田,將兵馬屯田,倣陝西弓箭手法,以省國用。十二月二十八日甲寅,言者謂「陳規屯田深得寓兵於農之意令淮南倣行之詔條畫以聞。」紹興三年,募民佃荒田。以戶部言,「詔許給還百姓棄產。州縣奉行不虔,令監司按劾。」詔下陳規《屯田、營田法》於諸鎮推行之。又江東、西宣撫…
朝廷命孟庾、韩世忠在建康长江两岸荒田屯田,仿陕西弓箭手办法,让士兵且耕且守,以省国用;又令淮南照陈规的屯田法推行。绍兴三年,下诏招募百姓佃种荒田,免三年租;同时处理百姓弃产:已诏令两年外允许他人请射,但十年内原主回来仍可认领,孤幼亲属经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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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51则
十年內雖已請射及充職田者,並聽歸業。孤幼及親屬應得財產者,守令驗實給還。冒占者論如律。州縣奉行不虔,監司按劾。從之。」 又按《志》:三年,德安府、復州、漢陽軍鎮撫使陳規放古屯田:「凡軍士相險隘立堡砦,且守且耕,耕必給費,斂復給糧,依鋤田法,餘並入官。凡民水田,畝賦秔米一斗,陸田,豆麥夏秋各五升,滿…
德安府等地的镇抚使陈规仿古屯田:军士在险要处立堡寨,且守且耕,耕种给本钱,收成后给粮,余粮入官;民田水田每亩交粳米一斗,陆田豆麦夏秋各五升,满两年不欠租就给永业。兵民分处,流民来归也置堡寨聚集。屯田事由营田司兼管,营田事由府县兼管。廷臣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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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52则
今荒田甚多,當聽百姓請射,其有闕耕牛者,宜用人耕之法,以二人曳一犁。凡授田,五人為甲,別給蔬地五畝,為廬舍場圃。兵屯以大使臣主之,民屯以縣令主之,以歲課多少為殿最。下諸鎮推行之。」詔江東西宣撫使韓世忠措置建康營田,如陝西弓箭手法。世忠言:「沿江荒田雖多,大半有主,難如陝西例,乞募民承佃。」都督府奏…
廷臣推广陈规办法时指出:荒田多,应让百姓请射;缺耕牛就用人耕,两人拉一犁;授田以五人为甲,另给五亩菜地盖房做场院;兵屯由大使臣管,民屯由县令管,按年收成定优劣。诏令韩世忠在建康照陕西弓箭手法办,韩世忠说沿江荒田大半有主,难照搬,请求募民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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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53则
軍士所屯之田,皆相險隘立堡砦,寇至則堡聚捍禦,無事則乘時田「作,射士皆分半以耕。屯田民戶所營之田,水田畝賦粳米一斗,陸田賦麥豆各五升,滿三年無逋輸,給為永業。流民自歸者,以田還之。凡屯田事,營田司兼行;營田事,府縣官兼行」,皆不更置。官吏條列以聞。詔嘉獎之,仍下其法於諸鎮。按《玉海》:三年二月七日…
军队屯田要选险要处建堡垒,敌人来了就聚守,平时抓紧耕种,士兵一半耕作。民屯的田,水田每亩交粳米一斗,旱地交麦豆各五升,满三年不欠租,就归为永业田。流民回来,把田还给他们。屯田和营田事务由营田司和府县官兼管,不另设机构。官员列条上报,皇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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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54则
紹興四年,魏矼、胡松年等論奏屯田,詔聽避兵民耕種閒田。按《宋史高宗本紀》:四年十二月「丁亥,聽兩淮避兵民耕種所在閒田。」按:《玉海》:四年八月,侍御史魏矼論淮東屯田利害,上曰:「招集流離,使各安田畝,今日急務也。」胡松年對:「屯田唯荊南解潛略措置,餘皆虛文,無實效。」紹興五年,立《守令墾田殿最格》…
绍兴四年,魏矼、胡松年等讨论屯田,皇帝下诏允许躲避战乱的百姓耕种闲田。皇帝说招集流民让他们安于田亩是当务之急。胡松年说只有荆南解潜稍微做了些,其余都是空文。绍兴五年,订立守令垦田考核标准,把闲田给归业百姓,废除湖田条议等,官田佃户愿意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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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55则
按《食貨志》:五年五月,「立守令墾田殿最格。」「殘破州縣,墾田增及一分,郡守升三季;名次增及九分,遷一官;虧及一分,降三季;名次虧及九分,鐫一官,縣令差減之,增虧各及十分者,取旨賞罰。」其後以兩淮、荊湖等路民稍復業,而曠土尚多,戶部復立格上之:「每州增墾田千頃,縣半之,守宰各進一秩;州虧五百頃,縣…
绍兴五年五月,订立守令垦田考核标准:残破州县,垦田增加一分,郡守升三季;名次增加九分,升一官;减少一分,降三季;减少九分,降一官,县令减等。增减十分者,取旨赏罚。后来因两淮、荆湖百姓稍复业,但荒地还多,户部又立标准:每州增垦千顷,县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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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56则
七月,都督行府言:潭鼎、岳、澧、荊南歸業之民,其田已佃者,以附近閑田與之,免三年租稅。無產願受閑田者亦與之。上諭輔臣曰:「淮北之民襁負而至,亦可給田,以廣招徠之意。」 又按《志》:五年,江東帥臣李光言:明越之境皆有「阪湖。大抵湖高於田,田又高於江海,旱則放湖水溉田,澇則決田水入海,故無水旱之災。本…
七月,都督行府说潭、鼎、岳、澧、荆南归业百姓,田已被人佃种的,把附近闲田给他们,免三年租税。无产愿受闲田的也给。皇帝对辅臣说:淮北百姓扶老携幼而来,也可给田,以广招徕。江东帅臣李光说:明越之境有湖,湖高于田,田高于江海,旱放湖水灌田,涝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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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57则
莫若先罷兩邑湖田,其會稽之鑑湖,鄞之廣德湖,蕭山之湘湖等處尚多,望詔漕臣盡廢之,其江東西圩田,蘇秀圍田,令監司守令條上。」於是詔諸路漕臣議之。其後議者雖稱合廢,竟仍其舊。 又按《志》:五年詔諸官田比鄰田租召人請買,佃人願買者聽,佃及三十年以上者減價十之二。 又按《志》:五年詔淮南川陝荊襄屯田按《文…
李光建议先废除两县湖田,会稽鉴湖、鄞县广德湖、萧山湘湖等处还很多,希望下诏漕臣全部废除,江东西圩田、苏秀围田,令监司守令条陈上报。于是下诏各路漕臣讨论。后来议论者虽称应该废除,最终仍照旧。绍兴五年下诏官田比照邻田租价召人购买,佃户愿买的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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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5卷
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58则
按《玉海》:五年十二月,詔諭諸帥曰:「朕考觀古昔,斟酌時宜,欲豐軍食之儲,必講屯田之制。充國經畫於金城而兼得十二便之利,曹操始用於許下而遂收百萬斛之饒,先積粟以為資,乃厲兵而必戰。」八日,詔吳玠於梁、洋、成、鳳、岷州措置官莊屯田,已就緒。敕獎之。二十六日,遣屯田郎樊賓隨都督往江淮等路措置屯田。紹興…
绍兴五年十二月,皇帝下诏告谕诸帅:我考察古昔,斟酌时宜,想丰足军粮储备,必须讲求屯田之制。赵充国在金城经营屯田而得十二便之利,曹操在许下开始屯田而收百万斛之饶,先积粮为资,再厉兵必战。八日,下诏吴玠在梁、洋、成、凤、岷州措置官庄屯田,已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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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5卷
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59则
壬寅,雨雪。改江淮屯田為營田。秋七月壬申,以司農少卿樊賓提領營田公事 按《食貨志》:六年,詔諸路「總領諭民投買戶絕沒官,及江漲沙田,海退泥田。」 又按《志》:「六年,都督張浚奏改江淮屯田為營田,凡官田逃田並拘籍,以五頃為一莊,募民承佃。其法五家為保,共佃一莊,以一人為長,每莊給牛五具,耒耜及種副之…
南宋朝廷把江淮一带的军屯改为营田,核心是招募百姓来耕种官田和逃户田,国家提供牛具、种子和贷款,收成后按比例分成。具体做法是:每五顷田设一个田庄,五家结为一保共同承佃,选一人当庄长;每庄配五头牛、农具和种子,另给十亩菜地;每户可贷七十贯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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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5卷
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60则
弗屯田員外郎副之,官給牛種,撫存流移,一歲中收穀三十萬石有奇。殿中侍御史石公揆、監中嶽李寀及王弗皆言「營田之害,張浚亦覺其擾,請罷司,以監司領之。」於是詔帥臣兼領營田。九月,以川、陝宣撫吳玠治廢堰營田六十莊,計田八百五十四頃,歲收二十五萬石以助軍儲,賜詔獎諭焉。按《玉海》,六年二月庚子,諸路宣撫使…
营田推行后,朝廷给牛种、安抚流民,一年收谷三十多万石,看似有效。但殿中侍御史石公揆、李寀和王弗都指出营田扰民,张浚也察觉弊端,请求撤销专设的营田司,改由地方监司兼管,后来干脆让各路帅臣兼领。另一边,川陕宣抚使吴玠修复废堰、经营六十庄营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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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5卷
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61则
七月六日壬申,詔提領江淮營田公事置司建康,樊賓為之,王弗副之。 又按《玉海》,六年七月壬申,置營田司。紹興七年,罷營田司,以監司領其事,以帥臣兼提領營田,以歸業人耕閒田,以賊徒田及逃田充官莊,以沒官田聽民買種,以吳玠營田有收,詔獎之。又呂頤浩募民修復龜塘以溉田。按《宋史高宗本紀》。七年六月乙未。罷…
绍兴六年七月,朝廷在建康设营田司,樊宾主管、王弗副之。但到绍兴七年,因弊端太多,撤销营田司,把事务交给各路监司和帅臣兼管;同时招抚归正、复业的人去耕湖北京西的闲田,把贼徒田舍和逃田充作官庄,没官田仍允许百姓买种。吴玠因营田有收成受到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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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5卷
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62则
又按《志》「初,五代馬氏於潭州東二十里因諸山之泉築堤瀦水,號曰龜塘。溉田萬頃。其後堤壞歲旱。民皆阻饑。七年,守臣呂」頤浩始募民修復,以廣耕稼。按《文獻通考》:「七年,監中嶽李寀言,營田之官,或抑配豪戶,或強科保正,田瘠難耕,多收子利。張浚亦覺其擾,請罷司,以監司兼領。」於是詔帥臣兼領營田內見帶營田…
五代时马氏在潭州东二十里筑堤蓄水,建成龟塘,可灌田万顷,后来堤坏,年年干旱,百姓挨饿。绍兴七年,守臣吕颐浩招募百姓修复龟塘,扩大耕种。同一年,监中岳李寀揭发营田官员的毛病:有的强行摊派给豪户,有的硬派保正,田瘦难耕却多收子利。张浚也觉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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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5卷
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63则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云云。紹興九年,以方庭實言,「中原士民奔迸南州及流徙未歸者,聽見佃人依舊承佃。」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九年,宗正少卿方庭實言:「中原士民奔迸南州,十有四年,出違十年之限及流徙僻遠,卒未能歸者,望詔有司別立限年。」戶部議:「自復降赦日為始,再…
绍兴九年,宗正少卿方庭实反映:中原士民逃到南方已十四年,超过十年期限,还有流落偏远未能归乡的,希望另立年限。户部商议:从再次降赦之日算起,再宽限五年;期满无人认领的,现佃户继续承佃。中原士民流寓东南,往往有祖坟产业,或被官府拘籍,或被民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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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5卷
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64则
按《宋史高宗本紀》:「十二年十一月癸巳,以左司郎中李椿年為兩淮轉運副使,專治經界。」 按《食貨志》:「十二年,左司員外郎李椿年言經界不正十害,且言平江歲入昔十七萬有奇,今按籍雖三十萬斛,然實入纔二十萬耳。詢之土人,皆欺隱也。望考按覈實,自平江始,然後施之天下,則經界正而仁政行矣。」上謂宰執曰:「椿…
绍兴十二年,左司员外郎李椿年上书说经界不正有十大害处,并以平江为例:过去岁入十七万有奇,如今账面上虽有三十万斛,实际只收到二十万,问当地人都说是欺隐。他请求从平江开始核实土地,再推广天下,认为经界正了仁政才能行。高宗认为有条理,秦桧也说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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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5卷
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65则
按《文獻通考》:十二年,左司員外郎李椿年言:「經界不正十害:一、侵耕失稅,二、推割不行,三、衙門及坊場戶虛供抵當,四、鄉司走弄稅名,五、詭名寄產,六兵火後稅籍不失,爭訟日起,七倚閣不實,八、州縣隱賦多,公私俱困,九、豪猾戶目陳詭籍不實,十、逃田稅偏重,人無肯售。經界正則害可轉為利。」按《玉海》:十…
李椿年指出,土地经界不正会带来十大害处:一是侵耕逃税,二是土地买卖过户难行,三是衙门和坊场户虚报抵押,四是乡司玩弄税名,五是诡名寄产,六是战火后税籍丢失、争讼不断,七是倚阁不实,八是州县隐瞒赋税、公私困乏,九是豪猾户诡籍不实,十是逃田税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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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5卷
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66则
臣嘗有按圖覈實之請,其事之行,始於吳江知縣石公轍,欲望斷而行之,將吳江已行之驗施於一郡,一郡理然後施之一路,一路理然後施之天下,行之以漸,則經界正而仁政行矣。」詔委椿年措置,遂置局於平江。紹興十三年六月,詔頒《經界法》於天下。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云云。紹興十四年八月庚寅,以李椿年…
李椿年曾请求按图核实土地,此事从吴江知县石公辙开始试行。他希望果断推行,把吴江已验证的办法先用于一郡,一郡治理好再推至一路,一路治理好再推至天下,循序渐进,经界正而仁政行。朝廷下诏委派李椿年措置,在平江设局。绍兴十三年六月,颁布《经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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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5卷
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67则
時量田不實者罪至徒流。江山尉汪大猷白椿年曰:「法峻,民未喻,固有田少而供多者,願許陳首追正。」椿年為之輕刑省費甚眾。十四年,以椿年權戶部侍郎,措置經界,尋以母憂去。紹興十五年。以王鈇權戶部侍郎。措置經界。并詔戶部及所遣官委曲措置。以官田可耕者給還違期歸業人。又四川宣撫副使開營田三千餘頃按《宋史高宗…
当时量田不实者罪至徒流。江山尉汪大猷对李椿年说:“法令太严,百姓还不明白,确有田少而供税多的情况,请允许他们自首改正。”李椿年因此减轻刑罚、节省费用甚多。绍兴十四年,李椿年权户部侍郎措置经界,不久因母丧离职。绍兴十五年,王鈇权户部侍郎措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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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5卷
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68则
又因興國軍守臣宋時言,詔諸州縣違期歸業者,其田已佃及官賣者,即以官田之可耕者給還。 按《鄭剛中傳》,剛中為四川宣撫副使,於階、成二州營田,抵秦州界,凡三千餘頃,歲收十八萬斛。紹興十六年,立「《營田賞罰格》,委守令濬治陂塘以溉田。」按《宋史高宗本紀》,十六年三月己亥,立淮東、江東、兩浙、湖北州縣歲較…
又因兴国军守臣宋时建议,诏令各州县对逾期未归业者,其田已佃或官卖者,以官田可耕者给还。郑刚中任四川宣抚副使时,在阶、成二州营田,抵秦州界,共三千余顷,岁收十八万斛。绍兴十六年,立营田赏罚格,委守令疏浚陂塘灌溉农田。知袁州张成己言江西良田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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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69则
知江陰軍蔣及祖亦請濬治本軍五卸溝以洩水,修復橫河支渠以溉旱。乃並詔諸路常平司行之,每季以施行聞。按:《文獻通考》:「十六年定江、淮、湖北營田,以紹興七年至十三年所收數內取三年,最多數內取一年,酌中為額。縣官奉行有方,無詞訴抑勒處,分三等定賞罰。」按《玉海》:「十六年三月,工部奏立營田賞罰法。」紹興…
知江阴军蒋及祖也请求疏浚本军五卸沟以泄水,修复横河支渠以灌溉防旱。于是诏令各路常平司执行,每季上报施行情况。绍兴十六年定江淮湖北营田,以绍兴七年至十三年所收数中取三年,最多数中取一年,酌中为额。县官奉行有方、无词诉抑勒者,分三等定赏罚。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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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5卷
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70则
自椿年去位。有司稍罷其所施行者。及是免喪還朝。復言「兩浙經界已畢者四十縣,其未行處若止令人戶結甲。慮形勢之家尚有欺隱。乞依舊圖畫造簿。本所差官覆實先了而民無爭訟者推賞,弛慢不職者劾奏。」皆從之。椿年又言:「已打量及用砧基簿計田十縣,乞結絕。其餘未打量及不曾用砧基簿,止令結甲縣分,欲展期一月,許人戶…
自李椿年离位,有关部门逐渐废止其措施。等他服丧期满还朝,又上言:“两浙经界已完成的四十县,未行之处若只让人户结甲,恐怕形势之家仍有欺隐。请依旧绘图造簿,本所差官核实,先完成且民无争讼者推赏,弛慢不职者劾奏。”朝廷都听从。李椿年又言:“已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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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71则
墾荒田七萬餘畝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先是真州兵燼之餘。瘡痍未復。洪興祖為守。請復租二年。明年又復請之。自是流民寖歸。」十八年。墾荒田至七萬餘畝。紹興十九年。行經界法。有成。按《宋史高宗本紀》,十九年十一月辛丑,李椿年以經界不均罷。 按《食貨志》:十九年詔敕令所刪定官鄭充行四川經…
真州战后创伤未愈,知州洪兴祖接连请求免除两年租税,流民才逐渐回归,到绍兴十八年垦荒七万余亩。这说明战乱后恢复生产,关键在先减负担、给喘息,百姓才敢回来耕种。后来推行经界法(清查田亩定税),本意是均税,但四川执行过猛,连蔬果桑树都征税,邛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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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5卷
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72则
召諸邑令謂曰:「平易近民,美成在久,其謹行之,無愧於心何畏焉!」事迄成,為列郡最。其後,民有訴不均者,殿中侍御史曹筠劾椿年,罷之。上謂秦檜曰:「若下田受重稅,將無以輸。」檜曰:「臣已諭戶部侍郎宋貺,有未均處,亟與改正。」按《文獻通考》:「十九年,詔汀、漳、泉三州據見今耕種田畝收納二稅,未耕種者權行…
李椿年召集各县令叮嘱:平易近民,美成在久,谨慎行事,无愧于心就无所畏惧。事情办成,成为各郡典范。但后来百姓投诉不均,御史曹筠弹劾,李椿年罢官。皇帝对秦桧说:下等田赋太重,百姓将无力缴纳。秦桧说已吩咐户部侍郎宋贶,有不均处立即改正。同时,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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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73则
是年冬十一月,經界之事始畢。 初,朝廷以淮東西、京西、湖北四路被邊,姑仍其舊。又漳、汀、泉三州未畢行。明年,詔:瓊州、萬安、昌化、吉陽軍海外土產瘠薄,已免經界,其稅額悉如舊。又瀘南帥臣馮抗疏論不便。於是瀘、敘州、長寧軍並免,渠、果州、廣安軍既行,亦復罷。自餘諸路州縣,皆次第有成。紹興二十年,詔「改…
这年冬十一月,经界法基本完成。起初朝廷因淮东西、京西、湖北四路靠近边境,暂维持旧状;漳、汀、泉三州也未完成。次年下诏:琼州、万安、昌化、吉阳军等海外土地贫瘠,已免经界,税额照旧。泸南帅臣冯抗上疏论不便,于是泸州、叙州、长宁军并免,渠州、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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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74则
禁募民佃種。癸酉。置力田科。募江浙福建民耕兩淮閒田 按《食貨志》。二十年,詔兩淮沃壤宜穀。置力田科。募民就耕。以廣官莊。知資州楊師錫言。「有司奉行失當。田畝不分腴瘠。市居丈尺隙田亦充稅產。」於是降詔曰:「椿年乞行經界,去民十害。今聞寖失本意,凡便民者依己行,害民者與追正。」 又按《志》二十年,凡沒…
绍兴二十年,下诏两淮沃壤宜谷,设力田科,招募江浙福建百姓耕种两淮闲田,以扩大官庄。知资州杨师锡反映:有关部门执行失当,田亩不分肥瘦,连市居丈尺隙地也充作税产。于是皇帝下诏:李椿年请求经界,本为去民十害;如今渐失本意,凡便民者照旧执行,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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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6卷
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6卷·第1则
彙考六 宋三〈紹興九則 孝宗隆興二則 乾道十則 淳熙七則 光宗紹熙三則 寧宗慶 元四則 嘉泰二則 開禧二則 嘉定七則〉食貨典第四十六卷田制部彙考六宋三紹興二十一年學田為勢家侵佃者命提學官覺察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二十一年以大理寺主簿丁仲京言凡學田為勢家侵佃者命提學官覺察。又命撥僧寺常住絕產以…
绍兴二十一年,根据大理寺主簿丁仲京的建议,凡学田被权势之家侵占佃种的,命提学官觉察处理。又命拨僧寺常住绝产以赡养学校,户部建议一并拨无敕额庵院田,皇帝下诏许可。绍兴二十三年秋七月,禁止诸军濒太湖擅自筑坝田;冬十月,修筑宣州、太平州圩田。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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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6卷·第2则
近年瀕湖之地多為兵卒侵據,累土增高,長堤彌望,名曰壩田。旱則據之以溉,而民田不沾其利,澇則遠近泛濫,不得入湖,而民田盡沒。望盡復太湖舊跡,使軍民各安,田疇均利。」從之。紹興二十四年。大理寺丞周環。請決白茅浦故道。以洩臨安、平江、湖秀四州下田積水。詔兩浙漕臣視之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
近年濒湖之地多被兵卒侵占,堆土增高,长堤弥望,名叫坝田。旱时他们据以灌溉,民田沾不到利;涝时远近泛滥,水不得入湖,民田尽没。史才希望恢复太湖旧迹,使军民各安、田畴均利,朝廷听从。绍兴二十四年,大理寺丞周环请求疏通白茅浦故道,以排泄临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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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6卷
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6卷·第3则
其松江泄水。惟白茅一浦最大,今泥沙淤塞,宜決浦故道,俾水勢分派流暢,實四州無窮之利。」詔兩浙漕臣視之。紹興二十六年,詔佃淮南、京西閒田及占射官田、罷鬻戶絕田,命離軍添差人,各授以江淮、湖南荒田。以轉運判官王之望提點刑獄《畢經界》事。又詔拘賣所在常平沒官戶絕田。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十六年三月己巳,…
松江排水全靠白茅浦,如今泥沙淤塞,应疏浚旧道,让水分流畅通,这对四州有长远好处。朝廷命两浙漕臣去查看。绍兴二十六年,又下诏:淮南、京西的闲田和占射官田,超过两年没垦完的,招募别人来佃种;停止出售户绝田;让离军人员分到江淮、湖南的荒田。派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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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6卷·第4则
命離軍人願歸農者,人給江淮湖廣荒田百畝,復其租稅 按《食貨志》:二十六年正月,「上謂輔臣曰:『經界事李椿年主之,若推行就緒,不為不善。今諸路往往中輟,願得一通曉經界者款曲議之』。」會潼川府轉運判官王之望上書言蜀中經界利害甚悉。明年,以之望提點刑獄,畢經界事。三月,戶部言:「蜀地狹人夥,而京西、淮南…
皇帝对大臣说:经界的事李椿年主持,如果推行顺利,是好事。现在各地往往半途而废,希望能找一个懂经界的人仔细商量。正好王之望上书详细分析四川经界的利弊,第二年就让他以提点刑狱的身份完成这件事。户部说:四川地狭人稠,而京西、淮南还有很多肥沃官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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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6卷·第5则
若不從官貸,未免為虛文,可令相度支給。」四月,通判安豐軍王時升言:「淮南土皆膏腴,然地未盡闢,民不加多者,緣豪強虛占良田,而無遍耕之力,流民襁負而至,而無開耕之地。望凡荒閒田,許人划佃。」戶部議期以二年,未墾者即如「所請。京西路如之。」詔以時升為司農寺丞。十月,用御史中丞湯鵬舉言,離軍添差之人,授…
通判王时升说:淮南土地肥沃,但没完全开垦、人口不增加,是因为豪强虚占良田却无力遍耕,流民拖家带口来了却无地可耕。希望荒闲田允许百姓划佃。户部议定以两年为限,未垦的就按请求处理,京西路也照此。皇帝用御史中丞汤鹏举的建议,给离军添差之人江淮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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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6卷·第6则
初盡鬻官田,議者恐佃人失業,未賣者失租。侍御史葉義問言:「今盡鬻其田,立為正稅,田既歸民,稅又歸官,不獨絕欺隱之弊,又可均力役之法。」浙東刑獄使者邵大受,亦乞承買官田者免物力三年至十年,一千貫以下免三年,一千貫以上五年,五千貫以上十年。於是詔所在常平沒官戶絕田,已佃未佃、已添租未添租,並拘賣。紹興…
起初要把官田全部卖掉,有人担心佃户失业、没卖的田失去租税。侍御史叶义问说:现在全卖,立为正税,田归民、税归官,不仅能杜绝欺隐,还可均平力役。浙东刑狱使者邵大受也请求:承买官田的人免物力钱三年到十年,一千贯以下免三年,一千贯以上五年,五千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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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6卷·第7则
如勢家占吝,追日前所收租利。詔速拘其田措置,蠲其冒佃之租。」紹興二十八年,遣莫濛等檢視諸路沙田、蘆場,以孫藎措置沙田滅裂罷之。增沙田籚場官民戶租。以平江民田淹沒,開濬常熟五浦通江。又王之望言「經界事迄此後吏民扇搖百姓者,乞置重法。」從之。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十八年春正月癸未,遣戶部郎中莫濛等檢視…
绍兴二十八年,派莫濛等检查各路沙田、芦场,因孙藎处理沙田不力而罢免他。增加沙田芦场官民户的租税。因平江民田被淹,开浚常熟五浦通江。王之望说经界事此后如有吏民煽动百姓,请求重法处置,皇帝同意。此前有人说江淮间沙田芦场被人冒占,每年损失官课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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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6卷·第8则
既而殿中侍御史葉義問言:「奉行者不恤百姓,名為經量,實逼縣官,按圖約紐,惟務增數,以希進用。有力之家初無加損,貧民下戶已受其害。因小利擾之,必致迯移,坐失稅額。」因極論之。二月,詔:沙田、蘆場止為勢家詭名冒占,其三等以下戶勿例根括。六月,以孫藎措置沙田滅裂,罷之。詔浙西、江東沙田、蘆場,官戶十頃、…
殿中侍御史叶义问说:执行的人不体恤百姓,名为经量,实际逼县官按图索骥,只求增加数目以图升迁。有力之家没损失,贫民下户已受害。因小利骚扰百姓,必致逃亡,反而失去税额。于是下诏:沙田芦场只追究势家诡名冒占,三等以下户不要一律根括。六月,因孙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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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6卷
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6卷·第9则
是以昔人於常熟之北開二十四浦,疏而導之江。又於崑山之東開一十二浦,分而納之海。三十六浦後為潮汐沙積,而開江之卒「亦廢,於是民田有淹沒之患。天聖間,漕臣張綸嘗於常熟、崑山各開眾浦;景祐間,郡守范仲淹亦親至海浦,濬開五河。政和間,提舉官趙霖復嘗開濬。今諸浦湮塞,又非前比,計用工三百三十餘萬,錢三十三萬…
核心是:水利工程必须持续维护,否则前功尽弃。过去在常熟北开二十四浦引水入江,在昆山东开十二浦分流入海,共三十六浦。后来潮汐泥沙淤塞,负责开江的士兵也被裁撤,于是民田被淹。天圣年间张纶、景祐年间范仲淹、政和年间赵霖都曾疏浚。如今淤塞更甚,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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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6卷
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6卷·第10则
又按《志》,二十八年,王之望言:去年分遣官詣經界不均縣裁正,今已迄事。此後吏民尚敢扇搖以疑百姓者,乞重寘於法。從之。紹興二十九年,限命官子孫制《田格》。詔:「鬻官田,禁抑買者,令諸路提舉常平官覺察,賣多者增秩,稽遲者貶,承買者免物力,計年久近有差。」又以莫濛經量沙田、蘆場失實責之。按《宋史高宗本紀…
核心是:南宋绍兴年间整顿田界和官田买卖,用奖惩督促地方。王之望说去年派官到田界不均的县裁正,现已完成,今后若有人煽动百姓怀疑,请求重罚,朝廷同意。绍兴二十九年,限制官员子孙置田不得超过父祖一半,并打击化名寄产。诏令卖官田时禁止强买,令提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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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6卷
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6卷·第11则
歲收稻麥等四萬八千餘斛。營田九十二萬六千餘畝。歲收稻麥雜豆等十六萬七千餘斛。充行在馬料及糴錢。四月詔令出賣。七」月,詔「諸路提舉常平官督察欺弊,申嚴賞罰。」分水令張升佐、宜興令陳以賣田稽違,各貶秩罷任。九月,浙東提舉常平都絜以賣田最多,增一秩。 又按《志》:二十九年,以莫濛經量沙田蘆場失實,責監饒…
核心是:官田经营收益与出售之间的权衡。两浙转运司官庄田四万二千余亩,年收稻麦等四万八千余斛;营田九十二万六千余亩,年收稻麦杂豆等十六万七千余斛,充作行在马料和籴钱。四月诏令出卖。七月诏令提举常平官督察欺弊,严明赏罚。分水令张升佐、宜兴令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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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6卷
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6卷·第12则
詔各路提舉司督察欺弊,申嚴賞罰,縣賣十萬緡,州二十萬緡,守令各進一秩,餘以次減磨勘,最稽遲者貶秩。 荊南提刑彭合入對,言:「州縣賣官田之害,望減價無抑勒。」戶部以減價為難,但令勿抑勒而已。 諫議大夫何溥言:「比議臣欲優恤見佃者,令減價二分承買,而復謂其低價買、增價賣,或借錢收買,增價准折,許人告,…
核心是:卖官田政策引发强买和转卖争端,最终因影响上供而停止。诏令各路提举司督察欺弊,严明赏罚:县卖十万缗、州二十万缗,守令各升一秩,其余依次减磨勘,最拖延的贬秩。荆南提刑彭合说州县卖官田之害,希望减价且不强迫。户部认为减价难,只令不强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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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6卷
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6卷·第13则
臣僚言:「江東、西、二廣村畽之間,人戶凋疏,彌望皆黃茅白葦,民間膏腴之田,耕布猶且不遍,豈有餘力可置官產?浙東、西最號繁盛,所買僅及百餘萬緡,累月尚未足數,且有抑勒之患。況江、廣米穀既平,錢貨艱得,畝直不過貫百,縱根括無遺,其能應期限乎?若謂命令已行,難於請罷,乞寬之一年,聽民情願,無或抑勒,違者…
核心是:官田出售在贫瘠地区难以推行,应放宽期限、尊重民愿。臣僚说江东、江西、二广村落人烟稀少,遍地黄茅白苇,民间良田尚且耕不完,哪有余力买官产?浙东、浙西最繁盛,所买仅百余万缗,累月未足数,且有强迫之患。何况江、广米价平,钱货难得,每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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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6卷
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6卷·第14则
蓋買產之家,無非大姓,估價之初,以上色之產,輕立價貫,揭榜之後,率先投狀,至於拆封,往往必得,今之已賣者是也。若中下之產,無人計囑,所立之價,輕重不均,今之無人承買者是也。宜且令元佃之家著業納租,歲猶可得數十萬斛。」從之。紹興三十年,詔「承買荒田者免三年租。」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
核心是:官田出售中大户低价得利、中下田无人问津,不如让原佃户纳租。买产之家都是大姓,估价时把上等田轻立价贯,揭榜后率先投状,拆封时往往必得,现已卖出的就是这种。中下等田无人打点,所立价格轻重不均,现在无人承买。应让原佃户著业纳租,每年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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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6卷
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6卷·第15则
夏四月甲戌,募民耕淮東荒田 按《食貨志》:三十二年十有一月,方滋疏論沙田。上問沙田或以為可取,或以為可捐?陳康伯等奏:「君子小人各從其類。小人樂於生事,不惜為國斂怨。君子務存大體,惟恐有傷仁政,所以不同。」上然之,命止前詔勿行。 又按《志》,三十二年,督視湖北京西軍馬汪澈言:「荊湖兩軍屯守襄漢,糧…
核心是:与其空谈沙田该不该收,不如把荒田交给愿意种的人。宋高宗时有人提议收沙田税,陈康伯说小人生事、君子存大体,高宗便停诏。同年汪澈报告:荆湖两军驻守襄汉,粮饷耗费巨大;襄阳古有长渠、木渠,可灌田万顷,战乱后淤废。他建议先筑堰开渠,招募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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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6卷
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6卷·第16则
從之。孝宗隆興元年督諸路開營田詔百姓迯棄田宅三十年依戶絕法臣僚言營田十說陳之茂建掘圍田議又以張闡言令虞允文同王玨措置荊襄屯田按《宋史孝宗本紀》,隆興元年五月丁未,督諸路開營田。 按《食貨志》:隆興元年詔:凡百姓迯棄田宅,出三十年無人歸認者,依戶絕法。 又按志,隆興元年,臣僚言「州縣營田之實,其說有…
核心是:营田要成,得把选官、募人、水利、工具、轻税、赏罚等十件事都做实。孝宗隆兴元年下诏督各路开营田,规定百姓逃弃田宅满三十年无人认领,按户绝法收归官。臣僚提出营田十说:选官要审慎,募人要广,渠道要深,乡亭要修,器用要备,田处要利,食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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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6卷
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6卷·第17则
會有訴襄陽屯田之擾者,上欲罷之,工部尚書張闡言:「今日荊、襄屯田之害,以其無耕田之民而課之游民,游民不足而強之百姓。於是百姓舍己熟田而耕官生田,或遠數百里,徵呼以來,或名雙丁而役其強壯,老稚無養,一方騷然,罷之誠是也。然自去歲以來,置耕牛農器,修長木二渠,費已十餘萬,一旦舉而棄之,則荊、襄之地終不…
核心是:屯田扰民该停,但已投的成本不能白扔,不如转给流民耕。有人告襄阳屯田扰民,孝宗想罢。工部尚书张阐说:害处在于没田民却强迫游民,游民不够又强征百姓,百姓丢下熟田去耕官荒,远途征调,壮丁被役,老幼无养,一方骚然,罢掉是对的。但去年已置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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